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
基本权利
平等权: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受教育权利、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
基本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保守国家秘密:
不得泄露国家的机密信息。
爱护公共财产:
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损害。
遵守劳动纪律:
在劳动中遵守规定和制度。
遵守公共秩序:
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宁。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劳动的义务:
参与社会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受教育的义务:
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维护国家的安全。
依法纳税:
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