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终了通常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但未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具体来说,实行终了意味着行为人已经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步骤来实施犯罪,但由于某些非犯罪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外界干扰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
在法律上,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有所区别: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已经完成了构成犯罪所需的所有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介入,导致未能完成犯罪行为,因此犯罪未得逞。
例如,如果一个人试图杀害另一个人,已经采取了所有必要的步骤(如购买毒药、计划行动时间和地点),但在实施行动时被对方制服,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未遂犯罪与犯罪既遂(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结果)是不同的概念。实行终了的未遂虽然未得逞,但仍然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