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直通常指的是由省级单位直接负责的考试区域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来说:
省直行政机关:
这些是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
省直事业单位:
这些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
在贵州省,省直单位可能包括贵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技术厅、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省直机关事务局等。
省直单位在财政管理上通常与地级市或县级行政区的财政预算相对独立,直接隶属于贵州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