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公务员编制。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
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党校、档案局等。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交通局交通执法、农业局农业执法、卫计委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环保执法等。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其他参公单位
中央党校、编译局、外文局、干部学院、地震局、中国证监会、气象局、中国保监会等。
垂直管理的参公单位
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局等,由国家和省级直接管理。
政府直属参公单位
党校、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部分与公务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整合)等。
二级参公单位
国库支付中心、社保服务中心等,由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管理。
综合执法队伍参公
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管等执法队伍。
特定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统计局下属调查队、地质勘察机构等。
地方参公单位
市、县级的垂直管理部门,如水文局、高速巡查支队等。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通常具有公务员的编制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但并非所有人员都是公务员。这些单位在职能上行使一定的行政或执法权力,与公务员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