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是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的。它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给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准迁证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
办理准迁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
2.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需要注意的是,准迁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40天,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办理好落户手续,准迁证可能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