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方式上与公务员相似,并享有相应的待遇。参公单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党委群团机关:
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等。
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如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如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垂直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
如银保监分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这些单位通常由国家和省级直接管理。
其他部门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
如组织部下属的远程教育中心、人社局下属的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和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等。
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并有可能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注意的是,参公需要经过各自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的批准和同意,并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