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各级党校、档案局、政策研究室等党委下属事业单位。
地震局、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行政类事业单位。
城管局、县区以及行政执法综合中心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2. 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
工会、妇联、团委、文联、残联、台联、友协、科协、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
3. 党委群团组织:
各级别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
4. 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
5.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全国总工会、中国共青团、全国妇联等人民团体。
6. 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等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虽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非行政编制。这些单位在人事关系和机构编制上保留了事业单位的特点,但在执行公务员法的管理规定方面与公务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