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全省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它通常属于正厅级编制,与厅长、市长等职位处于相同的行政级别。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宏观调控和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3. 普查旅游资源,评定审核旅游景点,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 管理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处理旅游者投诉;
5. 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6. 指导旅游行业的统计、审计、财务等工作;
7. 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组织旅游促销活动;
8. 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9.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注意,省旅游局的具体职责和名称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信息,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发布或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