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新编通常指的是备案制事业单位。备案制事业单位保留了事业单位的属性,但不实行传统的编制制度,而是改为备案管理。这意味着这类单位在人员配置上更加灵活,只需向地方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备案制事业单位与传统的编制类事业单位(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后者通常拥有固定的编制名额,而备案制事业单位则没有。
备案制事业单位的出现是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在高校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中逐渐形成的。这种改革旨在提高事业单位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减少行政化色彩,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