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事业单位是指直接隶属于县级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它们通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财务、人事管理权,其从业者的待遇往往与公务员相当。这些单位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并且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而不是进行创收活动。例如,政策研究室等,如果它们的主要工作是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就可以被视为县直事业单位。
县直单位通常包括县委和县政府直属的部门,如县委办、政府办、农办、财办等,以及受县政府领导的职能部门,如农业农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等。这些单位不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但它们直接归属于县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