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属于军队编制岗位,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文职人员岗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管理岗位:主要负责行政类工作,如机关、司令部或保障部等岗位,如参谋、干事、助理及军事代表等。
2.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院校、科研机构或医院等,从事科研、医疗等工作,如医生、研究员、讲师、编辑、会计师、审计师等。
3. 专业技能岗位:负责事务性工作,如司机、厨师、护理员、打印员、理发员等,要求掌握相应技能。
此外,文职人员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管理岗位包括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置一级至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