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通常作为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调解工作:
包括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指导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和帮教。
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其他工作:
包括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简而言之,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