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指根据中国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法庭调查审判,对卖淫嫖娼人员采取的一种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行政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包括对这些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收容教育的目的在于教育、感化、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的蔓延。
收容教育所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帮助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收容教育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执行地点为收容教育所。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教育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并且与中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因此,该制度在一些地区已经逐步收紧或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