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包括:
税制的制定与执行
制定国家税收制度,并根据国家政策及社会变化进行调整。
依照法定程序征税,并确定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税款,并负责税收管理工作。
对纳税人进行税收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确保遵守税收制度。
纳税服务
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帮助纳税人掌握法律知识。
办理税务登记,指导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等。
税款和罚款的处理
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发现后应立即返还。
税务检查与保密
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进行查验登记。
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税收保全与解除
按照规定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原因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行政复议与举证责任
受理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其他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对下级税务机关执法活动进行依法监督。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对检举人予以奖励。
以上是税务机关的主要义务,旨在确保税收制度的正确实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