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的主要职务包括:
1. 局长:主持水利局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局。
2. 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全局,分工负责水利局的各项工作。
3. 书记:负责水利局党的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4. 科长:负责有关专业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等。
5. 业务主任:负责水利业务和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6. 行政主任:负责水利局的行政管理工作。
7. 调研员:负责相关调研工作,为水利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8. 普通科员:执行具体的水利管理工作,如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
这些职务共同协作,确保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