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常见的派出机构包括:
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
区公所: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所:
工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税务所:
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国土所:
国土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土地管理工作。
环保分局:
环保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负责特定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组:
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在部委行署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这些派出机构通常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通常涉及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