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如果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在一年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则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时效期间内已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行为都可能造成仲裁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