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事先"是儒家哲学中的一个概念,特别是在宋明理学中,它主张宇宙的根本原理和规律,即"理"(或称"道"、"天理"),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这一观点认为,世间万物及其变化都受到一个超越时空的普遍原则的支配。在宋明理学中,"理"被看作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基础,是一切事物的根据和准则。因此,"理在事先"意味着在具体事物出现之前,其背后的道理和规则就已经存在了。
朱熹在其著作《性理全书》中提出了"理在事先"的观点,他认为"理"是客观存在的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规律和原则,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类似于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天理"。朱熹将"理"看作是世界万物的本原,这体现了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总结来说,"理在事先"表达的是一个宇宙观,即认为宇宙和万物存在和变化的规律、原则在逻辑和存在上先于具体的物质形态。这一观点强调宇宙有一个超越的、普遍的、不变的原则在支配着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