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判决书的下达时间的一般规定:
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一般需要在 三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通常需要在 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刑事案件
普通程序:一般情况下,在 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特殊情况,如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可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如需再次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限通常不超过二十日。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应在庭审之后的十日之内出判决,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别说明
当庭宣判的情况下,理论上您会即刻知晓判决结果,但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的具体下达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工作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法律条文,请以实际案件审理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