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包括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向学校申诉:
教师也可以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申诉,如教育局、教委等。
向职业工会或律师寻求帮助:
教师可以向职业工会或律师寻求帮助和支持。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或者不作为,教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这些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向司法机关申诉:
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相关伤害教师案件的办理,通过案件办理实现保障教师权益的目的。
教师在申诉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注重沟通和协商,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