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报名时,填写视力信息通常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以下是具体的填写方法:
裸眼视力:
指未佩戴任何眼镜时眼睛的视力。如果不近视,可以填写5.0;近视的话,参照新旧视力对照表中的对应视力填写。
矫正视力:
指佩戴眼镜后眼睛的视力。矫正视力一般以5.0作为标准视力。
视力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填写方式:
在报名表格中,分别填写左眼和右眼的裸眼视力以及矫正视力。确保所填写的视力信息真实准确。
例如,如果您近视300°,在填写时可以写为:
裸眼视力:4.5(假设实际测量值)
矫正视力:5.0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