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该法律,教师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30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安排、工作条件达成、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非法开除、除名、社保缴纳等问题。
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
教师申诉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能够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获得应有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