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即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 国债利息收入;
5.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6.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通常不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征税收入若改变用途,可能会被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