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可以分为三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具体来说: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的一种。特别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成立和运作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