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内部职位设置和职责如下:
检察长:
负责检察院的全面工作,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
副检察长:
协助检察长工作,主管检察院的日常工作。
反贪局长:
负责反贪污贿赂工作。
渎职侵权局长:
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和起诉。
处长、科长:
负责各自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检察员:
负责具体的检察工作,包括调查、起诉等。
助理检察员:
辅助检察员进行工作,不是检察官序列。
书记员:
负责记录、文书等工作,不属于检察员序列。
法警:
负责检察院的安全和押解等工作。
研究员:
负责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行政人员:
包括人事、财务、办公室管理等,确保检察院日常运作。
侦查员:
负责犯罪行为的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
为检察官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检、省级检、地级检、基层检和专门检等不同级别。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并独立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