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市考报名的视力信息时,您应该根据以下指导原则进行:
裸眼视力:
这是指您在未佩戴任何矫正眼镜或隐形眼镜时的视力情况。如果您的裸眼视力正常,即达到了标准视力5.0,那么您可以直接填写5.0。
矫正视力:
如果您平时有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习惯,并且通过矫正后视力达到了标准要求,那么您应该填写矫正后的视力数值。通常情况下,矫正视力也以5.0为标准视力。
实际情况:
请如实填写您的视力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如果您近视、远视、散光等,应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的眼科检查报告。
招考公告:
请参考招考公告中对视力要求的明确规定,如果有具体说明,请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或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招录机关进行咨询。
请确保填写的视力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报考资格。